2008年10月15日中午,我所民商事法律部邀请了刚刚退休的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屠有根主持了首期主题为“无效合同诉讼时效研究”的“民商法律沙龙”。
沙龙在本所会议室举行,历时一个半小时,本所二十名律师和律师助理参加讨论学习。会议主持屠有根先生讲解了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且以其多年的司法实践知识,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所没有规定的无效合同诉讼时效问题进行分析,参与沙龙的律师和助理也各自发表了自己的意见。通过交流讨论,各律师和助理深入的理解了有关无效合同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以及法理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