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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实报道还是求证澄清——“帅康”名誉遭侵权纠纷案件实录
加入时间:2010-3-15           来源:胡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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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唇枪舌战   虚假报道不攻自破

  2008年7月10日,这起轰动一时的侵犯名誉权纠纷案,在余姚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尹锋、《华夏时报》社在庭审答辩中称:尹锋撰写报道为履行职务行为,不应该列为被告;涉案两份报道,是求证的报道,意在为原告澄清,并没有侵害原告的名誉,主观上没有过错;被告是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原告作为公众人物,名誉权应受一定程度的限制。在人格权与舆论监督权发生矛盾时,舆论监督权应得到侧重保护。
  在法庭辩论阶段,争议焦点归结于2007年10月1日与2007年12月10日的两份报道是失实性报道还是澄清性报道。
  针对法庭归纳出的争议焦点,胡祥甫律师首先发表了代理意见,认为:
  首先,涉案两份报道至少存在以下几处内容严重失实之处,损害了原告的名誉:1、美的集团和华帝燃具公司正在竞购帅康集团;2、邹国营赌博输了很多钱;3、邹国营因赌博输了很多钱把股份卖给了惠而浦还债;4、帅康品牌已经日渐衰弱;5、邹国营个人财务问题已引起余姚当地政府的关注,相关机构已经对其进行调查。对于上述信息,被告既未向相关当事人或知情人士核实,也未曾向任何权威机构进行调查确认,完全无理无据,其对新闻来源极度不负责任的态度和对当事人恶意诽谤、对名誉肆意贬损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权益。
  其次,被告将涉案报道刊载至《华夏时报》网站,各网站纷纷转载,在社会上造成巨大的影响。2007年12月7日至2007年12月20日通过对虚假报道被其他网站转载情况的监测,包括新浪、人民网、网易、阿里巴巴、中国家电网等在内的28个网站转载了涉案报道。由于新浪、网易等都是国内规模较大的门户网站,拥有固定的数量庞大的用户群,无疑使得虚假报道面临被更多受众获取的风险。事实上,一旦有消息在网络上存在,就有可能被网民通过百度、google等搜索引擎定位,或者被网民通过即时通讯工具、email等途径互相传播,其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已成为大家的共识。另外,由于各网站提供资讯的侧重点及针对的用户对象各有不同,使得可能获得该虚假报道的受众突破单一的读者群,更加多样和复杂,从而在更大范围内出现由于虚假报道对原告进行重新评价的可能性。且网站页面至今未经删除,在网络上长期存在,造成持续的社会影响。
  再次,两篇报道是损害原告名誉的侵权报道,并非澄清事实的求证报道。从报道标题看,报道一《美的华帝竞购帅康电器》,既未使用双引号表示引用,也未使用问号表示为未确认的待求证问题,其语气为陈述,俨然是已经得到确认的表明事实口吻。从报道内容看,报道一右上角用黑体、加粗字体独立一段写道“该人士还透露,竞购帅康不止美的集团一家,竞争对手是华帝燃具公司。”若报道意在求证与澄清,特别突出引人注意的应该是报道的主旨,即求证的结果和澄清的内容,而非待求证的问题。对于简略翻看报纸的读者而言,报道一的标题与黑体加粗部分足以给予充分的信息,即美的和华帝正在竞购帅康,该消息是知情人士透露的,而这正是被告意图达到的效果。报道二《传帅康遭惠而浦并购》中,被告在描述原告邹国营因赌博输了很多钱,且因此将帅康股份卖给惠而浦的内容时,引用的是国务院研究中心家电专家陆刃波的话,而在其所谓的求证与澄清时,引用的是帅康电器现任集团副总兼营销公司总经理张晓钟的话。前者是家电领域的权威专家,后者是与原告邹国营有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帅康内部人士,读者在面对这样两种由立场、身份迥然不同的人发表的言论时,愿意相信谁的话,毫无疑问,读者更愿意相信一个权威的专家,而非是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内部人士,而这也正是被告企图达到的效果。两篇报道从标题到内容、从结构编排到文字篇幅,无不在突出子虚乌有的传闻本身,而没有对该传闻进行有力的澄清。所谓的澄清,实乃为逃避责任的托词。
  最后,被告发表刊登该两篇报道,主观过错明显,是恶意诽谤的名誉侵权行为。涉案两篇报道消息来源缺乏可靠性。报道一来源于“知情人士”、报道二来源于陆刃波,前者是身份不明、假想存在的某人,后者本人严词否认有过报道所称言论。如果新闻记者能够以这样随意、不负责任的态度寻找新闻素材,新闻以真实性为价值和生命的意义就要受到质疑了。在无法解释该知情人士是谁,及陆刃波何时、以何方式向被告尹锋发表相关言论后,被告代理人转而宣称早在被告尹锋发表两篇报道之前,网络上早有关于“美的可能收购方老帅一员”、“邹国营澳门赌博输钱”的传闻,被告是对该传闻进行求证才作的报道。被告代理人所称网络上已有的传闻是一个网名为“老蔡”的网民在《东方热线•论坛》网站“生活论坛”板块下发表的帖子“听说帅康集团被老板的儿子在澳门赌博输光了”,及网名为“屁屁猪”的网民在《艾肯家电网》的“艾肯家电论坛”板块下发表的帖子“有消息称,美的电器预收购方老帅中的一员”。众所周知,网站中的“论坛”板块区别于其他板块,它并非由专业的网站工作人员撰文,而允许每个人在简单的注册程序后随意发表言论,该注册甚至无需透露本人的身份。帖子内容的真实性很难保证。甚至,包括被告尹锋本人在内的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注册“老蔡”或“屁屁猪”的名字在该两个网站上发表如上言论。被告将自己的新闻建立在这样一种不可靠的素材来源上,其职业素养何在?职业道德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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